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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分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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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分流
时间:2007-12-22 10:41:50 作者: 浏览

招生原则:

   报考民族预科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,少数民族聚居地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均可报考,其录取分数线在省划本科录取控制线下降80分。学生在预科就读期间与在读本科生享受同等待遇。

分流原则:

  (1)已完成预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,考试成绩合格;

  (2)综合测评达到《吉首大学学生手册》规定的各项要求;

  (3)依据各专业当年招生计划,按比例确定各专业分流人数;

  (4)依据学生的综合测评及学业成绩,分别采取优生优选、双向选择、推荐协商、统一调配等不同办法进行分流;

  (5)学业成绩、综合测评不合格者,不予分流并作自动退学处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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